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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民国防教育日试鸣防空警报的通知》(十政办发〔2017〕75号)有关规定及《十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批准,我局拟于9月19日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9月19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

二、试鸣范围:城区范围内所有固定防空警报器和车载移动警报器。

三、试鸣方式:本次防空警报试鸣按照“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的顺序依次鸣放。

9时30分鸣放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持续3分钟;

9时45分鸣放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持续3分钟;

9时57分鸣放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希望全体市民听到防空警报试鸣信号时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8日

(责任编辑:王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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