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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疫情期间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公示( 第四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帮助支持全省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共渡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生产和配送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生产和配送防控急需物资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的规定,经用人单位申报,县人社局、就业局按程序进行了初步核实,现将初步核实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30日。在此期间,如有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欢迎来电、来信或来访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19151164426;

联系地址: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35号就业培训中心2楼。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4日


(责任编辑: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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