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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一单位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房县新闻网讯  近日,省网信办为我市4家单位颁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根据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要求,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在国家和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指导下,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审批工作。截至2020年7月10日,我市获得湖北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单位共4家,分别是十堰日报社、十堰广播电视台、房县融媒体中心、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吴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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