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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一男子无证还酒驾被罚款3000元

房县新闻网讯 4月12日,房县交警大队在“平安荆楚行动”开展交通安全检查中,查处一起无证且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当日14时许,男子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到由房县城关镇诗经大道唐城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王某吞吞吐吐、神色慌张,民警通过手机登陆“交管平台”查询后,显示王某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检测发现,王某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达到5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日,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王某处以罚款3000元处罚。


(责任编辑: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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