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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总支部、支部:

清明节将至,正值举国上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推进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为不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持续发力纠治“四风”,现对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带头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祭扫有关要求,不组织或参与现场祭扫等群体性聚集活动,不聚餐;带头移风易俗,不在城市道路、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二、带头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禁耍特权、搞特殊;带头抓好疫情防控值班值守,不得脱岗、空岗、漏岗。

三、带头遵规守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确保廉洁过节,各单位、各党组织要及时开展教育提醒,要求党员干部强化约束意识,自觉做到“十个严禁”。

四、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没有休止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房县纪委监委将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紧盯清明节期间“四风”问题,严格执纪监督问责,对纠正“四风”工作监管不力、放任纵容、问题突出的单位,坚持“一案双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守住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公开曝光,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监督举报电话:0719-3250847

中共房县纪委

2020年4月1日

(责任编辑: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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