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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返房人员居家隔离观察的通知

关于做好返房人员居家隔离观察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交通保障组、督导组:

近期,部分外地人员返房,为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要求,现就做好返房人员居家隔离观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单位。各乡镇是返房人员居家隔离观察管理服务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信息通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要将返房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车牌号、通行证明等)及时通报联防联控工作组、督导组和相关乡镇。返房人员要在抵达房县2小时内报告居住地或工作地村(社区),有工作单位的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村(社区)接到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安排人员上门做好登记。

三、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施。所有外地返房人员一律居家隔离观察。观察期为自抵达房县之日算起至少14天,居家隔高期间,不出门、不聚集、不聚餐,每天监测体温2次,佩戴口罩,实行分餐制,有条件的“一人一室”居住。居家观察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气促、乏力等症状,要立即向村(社区)报告,并按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隔离。观察期满后,由乡镇卫生院检查确认解除观察,并报当地乡镇备案。

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各地联防联控专班负责为居家隔离人员家庭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服务,帮助居家隔离人员解决实际困难,确因健康原因需到医疗机构就诊的,由村(社区)与医疗机构联系,指定专人陪同送诊。

五、严肃处置违反管理行为。对居家隔离观察不配合的,村(社区)要及时报告乡镇,由乡镇派出所协助强制居家隔离;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2020年3月6日

(责任编辑:吴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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