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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5号)

各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经营业主: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闭所有农贸市场,全面禁止农贸市场内一切经营行为,疫情解除前,不得进出农贸市场。

二、除开展防疫工作需营业诊所、药店和保障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百货、粮油等商铺外,所有门店、商铺暂停营业,禁令解除前不得开门。

三、严禁一切流动经营和摆摊设点行为。

四、严禁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在公园、广场、人行道、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举行任何形式的集会。

本通告自2020年2月2日起执行,恢复时间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为准,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举报和咨询电话:0719--3220179

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责任编辑: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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