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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紧急公告 (第5号)

广大市民朋友:

患者刘某,男,53岁,房县人,在武汉务工。2020年1月18日下午15:00,自武汉乘长途硬座客车回房县,车牌号不详,同乘人员不详;19日在家,除家人外与其他人员接触不详;20日上午,自窑准乘班车到县城,再乘大巴车到十堰南站,再乘5路公交车至终点站,再转乘84路公交车至张湾某小区,找一竹山籍王姓老板结算务工欠款,后原路返回,沿途所乘车辆车牌号不详,同乘人员不详;28日上午9点,因发热由窑淮镇卫生院救护车转至房县人民医院就诊并收住入院,期间除家人外与其他人员接触不祥;30日下午,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每位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流行病医学调查,为了准确查找与刘某有密切接触人员,现发布紧急公告如下:

一、请市民根据刘某1月18日至1月28日活动轨迹,回顾是否与刘某有接触,如有密切接触,请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并立即与疾病控制部门联系。十堰市疾控中心0719-8653676;房县疾控中心:0719-3223367。

二、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气促等呼吸道症状,请立即戴好口罩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不拜年、不串门、不聚会,不要去人群密集场所。

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责任编辑: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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