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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1月25日,我县在十堰市太和医院就诊的病人被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刘某,男,22岁, 房县人, 于1月19日自武汉乘高铁到十堰(车次G6817、票号9419196、车厢11、座号012A); 19日下午到房县,交通工具不详; 19日晚与同学聚餐; 20日上午10:30至13:00在房县红塔镇卫生院输液,其余活动情况不详; 21日自红塔镇乘电瓶车到房县人民医院就诊,所乘车牌号不详, 12:00至15:00在房县人民医院输液,其余活动不详; 22日上午8:38乘客运汽车(车号鄂C9B505)到十堰, 晚宿三堰和美宾馆, 24日在十堰市太和医院住院,  住院前期活动轨迹不详。

广大市民朋友,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我县已按省、市要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关乎您和家人及全社会的健康,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每位公民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了准确查找与刘某有密切接触人员,现发布紧急公告:

一、请市民根据刘某1月19日至1月24日活动轨迹,回顾是否与刘某有接触,如有密切接触,请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并立即与当地疾病控制部门联系。

十堰市疾控中心:0719-8653676;   房县疾控中心:0719-3223367

二、若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请立即戴好口罩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拜年、不串门、不聚会,不要去人群密集场所。

广大市民朋友,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共同努力、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落实群防群控,定能够打赢这场突发的疫情防控攻坚战!

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责任编辑: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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