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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报十堰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示名单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十堰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十办发电[2019]78号)精神,按照市分配我县名额,经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初步评选,分别拟定推荐名单,经县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2日至12月6日共5天。

一、拟表彰十堰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

(一)先进集体(6个):

城关镇、红塔镇、科经局(商务局)、发改局、公安局、供电公司

(二)先进个人(8人):

陈刚、陆龙权、柯昌生、李文海、周兴富、张祖元、卢正斌、刘明德

二、拟表彰十堰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集体”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个人”

(一)先进集体(8个):

化龙堰镇、军店镇、野人谷镇、九道乡、扶贫办、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和湖泊局

(二)先进个人(11人):

肖大有、戢运斌、郭兴贵、熊伟、马云超、王元涛、钱师威、李伟、谢林、卢启辉、毛宏明

公示期间,如对推荐表彰集体和个人有异议,请于12月6日17时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县评比达标办(县人社局)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永多

联系电话:13419665918

联系地址: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04室

邮编:442100

电子邮箱:447577689@qq.com


(责任编辑:吴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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