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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信息与线索 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告

为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保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饮食用药安全,充分发挥社会共治监督作用。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持续有效严打重处涉及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新局面,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向全县发出公告,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信息与线索。

一、举报范围

1.食品生产加工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具有地点比较隐蔽,无厂牌标识,白天大门紧闭、夜间生产和出货等主要特征,如用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场所。

2.食品生产环节违法行为。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食品助剂、药物成分、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使用过期、回收原料以及不合格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3.餐饮环节违法行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如羊汤、火锅底料中添加吊白块、罂粟壳、罗丹明等,水发食品中使用甲醛防腐等,馒头加工使用增白剂、含铝泡打粉等。

4.食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销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的“三无”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5.药品违法行为。无证生产或偷工减料、改变工艺、配方的;制售假药劣药的;无证经营药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药的;销售无进口许可的境外药品的;无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品的。

6.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生产、销售降糖、降压、降血脂以及减肥产品等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涉嫌夸大保健食品功效、虚假宣传治疗效果、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的违法行为;销售过程中涉嫌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违规行为。

7.化妆品行业违法行为。化妆品批发市场、专营店制假售假或者添加激素和抗生素等非法添加物。

8.医疗器械行业违法行为。医疗机构采购、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无菌和植入类高风险品种。

9.其他食品药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举报方式

1.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12315;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一组:3223471;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二组:3230198;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塔执法片区:3233315;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军店执法片区:3714644;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化龙执法片区:3762315;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门古执法片区:3671395;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峰执法片区:3520315;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土城执法片区:3811615;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野人谷执法片区:3611244。

2.信件举报(邮寄地址:房县城关镇东城门路157号,邮编442100)。

3.当面举报(地址:房县城关镇东城门路157号)。

三、举报奖励

1.对于举报线索或信息,经查证核实属于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对符合奖励条件,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协助查处情况和事实查证结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办法》核定奖励级别,给予举报人奖励。

2.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尽可能留下联系电话,以便沟通联络,做好协助和奖励兑付。我们为举报人保密。(匿名举报且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四、保密承诺

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0日

(责任编辑:邹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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