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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砂和无证运输砂石料行为


房县新闻网讯 记者 代世旭 报道:连日来,我县组成联合执法专班,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经销砂石以及无砂石准运证运输砂石行为。

8月7日,记者在305省道青峰路段看到,由公安、运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专班,正在对从事砂石运输的载重车辆进行检查登记。

据了解,从8月1日至9月30日,我县对河道、耕地和矿山内非法采砂、非法采石行为集中打击,重点整治非法采砂采石、超载超限、非法运输以及无合法来源证明的砂石运输行为。

此次联合整治的范围包括:全县河道和耕地内非法采砂和堆砂行为;非法采砂采石,以及加工和运输;超载超限运输砂石的车辆或船舶;无砂石准运证运输砂石的车辆;运输不能证明砂石合法来源的车辆;非法买卖、出租、占用土地进行砂石生产加工经营等违法占用土地行为;运输砂石料车辆没按规定覆盖或带泥运输,以及运输过程中漏洒和扬尘对环保造成影响的行为。

我县按照“分片设点、部门联动”的原则,由县打击非法采矿采砂联合执法小组牵头,统筹各部门执法人员,在东、西、南、北、中五个片区设点联合执法。对于非法运输砂石的车辆,现场查处并及时查扣运输工具。

根据《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没有砂石合法来源凭证的河道砂石,运砂船舶(车辆)不得装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销售。对于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装运没有合法来源凭证河道砂石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扣押违法运砂船舶(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和所运砂石,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收购、销售没有合法来源凭证的河道砂石的,由河道采砂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砂石,并处于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胡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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