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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十堰市非公有制单位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职称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十堰市非公有制单位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职称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十职改办【2019】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全县非公有制单位中初级职称专项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单位范围和人员对象

在我县或十堰市注册登记三年以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纳税的单位可申请参加非公有制单位职称专项评审。申报专项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与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并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已退休和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项评审申报条件

(一)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

2.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能熟练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承担并胜任专业工作,有较强实践经验。

(二)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能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承担完成专业的基本工作,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三、可申报评审的专业名称

园林工程、给水排水、建筑电气、建筑施工、建筑结构、暖通、燃气、建筑设计、建筑规划、装饰装潢、工程概预算、路桥、水利电力、机械加工与设计、机械制造与维修、工程测量、地质勘探

四、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8月13日。

申报地点: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06室

咨询电话:3221362

五、评审办法

市职改办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采取分区域集中评审方式,评审工作以专业水平知识测试考核、专业能力面试答辩和申报材料评价三个环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关于开展2019年度十堰市非公有制单位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职称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十职改办【2019】8号)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rsj.shiyan.gov.cn/专题专栏/职称评定/政策文件)


房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责任编辑:王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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