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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推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新政策为返乡创业进一步清除创贷壁垒

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周志强 刘  鹏 报道:10月10日上午,县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人社局四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2018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进暨银行直贷吹风会。

会议由县人社局党委委员、就业局局长程长明主持,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房县鼎立信担保有限公司、县农商银行、县邮储银行、湖北银行房县支行、楚农商银行房县支行等部分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学习了《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等一系列新的文件精神,听取了相关单位2018年1-9月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贴息资金落实及代偿损失清收等工作情况,征求了各单位对明年即将实施银行直贷模式的意见,创业指导中心和财政局对新政策进行了解读,楚农商银行房县支行和湖北银行房县支行对愿意参与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进行了表态发言。

会议讨论对现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应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县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来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初次借款申请人应为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内的个体及小微企业,时间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日期为准;符合再次申贷条件的借款人不受此时间限制,但其初次申请时间必须在鄂财金规[2018]5号文件实施时间(2018年3月27日)之后。

(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按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以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核定贷款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在原反担保方式的基础上将有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商户纳入到担保范围。探索开展针对返乡创业企业利用高价值设备、土地经营权、厂房产权、林权、生产订单等作为贷款的担保抵押方式。

县人社局党委委员、就业局局长程长明指出:各成员单位要认清当前形势,突出返乡创业企业、电商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县域经济、化解金融危机、吸引人才回乡的作用。“银行直贷”模式已在十堰城区成功运行了将近两年,事实证明这是一种缩短创业者申贷周期,降低担保基金风险,增强经办银行活力的有效模式,我县要尽快启动。

县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人社局局长李文海进一步强调: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是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一项重要抓手,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也是一个扩大内需、助推返乡创业的重要环节。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好新政策,按程序操作,既不人为增设门槛,也不随意简化流程,不能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要经得起第三方对我们经办工作的审计。持续加大逾期代偿贷款的清收力度,落实恶意拖欠贷款人员黑名单制度,强化清收手段。对有意愿参与此项工作的几家新成立银行表示欢迎,将择时对其调研。农商银行要积极地参与到清收工作当中来,全力配合担保机构的追偿,尽早重启创业担保贷款经办业务。

(责任编辑:邹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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