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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商业用电价格本月起再次下调 今年已连续三次降价

秦楚网讯 记者 罗伟 报道:3日,秦楚网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省商业用电将再次降价,由 0.8251元/千瓦时降为0.783元/千瓦时。

据介绍,近日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2018]100号)文件,明确自2018年9月1日起,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0.0421元/千瓦时,即湖北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由0.8251元/千瓦时降为0.783元/千瓦时。加上今年4月和5月的两次降价,我省今年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总计下调0.087元,同比2017年降幅超过10%,降幅居中部第一,超额完成了国家规定目标任务。三次电价下调,我省相关企业减负超过26亿元。

此次降价后,十堰各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物业服务主体等要严格执行0.783元/千瓦时的目录电价标准,确保本次降价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确保中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政策红利全部传导到工商业终端用户。全市各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物业服务主体等要认真做好这次降价后的目录电价落实和明码标价工作,绝不允许不执行降价政策,变相提高终端用户用电负担。

对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一律公开曝光,纳入失信“黑名单”,并依法查处,欢迎广大用户投诉举报。市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


(责任编辑:赵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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