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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出台技能强市实施意见 到2022年全市技能人才达35万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郝梦 通讯员 闵秋雪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日前印发了《关于推进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计划到2022年,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5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10万人,为加快打造区域性增长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企业培训技能人才有补助,最高5000元/人

《意见》提出,重点打造“金蓝领”培训品牌,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人、3500元/人、5000元/人。

我市要大力推行“招工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模式,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落实补助资金。

在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方面,我市计划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公共实训基地1个,省级和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各1个、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站20个。

对入选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技师学院、职业院校首次开设“高、精、尖、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等级专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专业建设补贴;对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市财政对每个项目建设单位给予1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技术攻关、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建设单位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高技能人才引进享受绿色通道

《意见》明确,对引进的紧缺拔尖高技能人才,在购房租房、子女上学、招聘录用、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资薪酬、培训研修、政治待遇等方面,可按照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同等待遇落实。此外,对引进外省(市)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到我市工作并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还将额外享受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据悉,为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对符合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技能人才,可参照对应专业评审技术职称。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对应申报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工资、休假、带薪学习、出国进修等方面,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用人单位聘用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技师(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享受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车城状元”可直接晋升技能等级

为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作用,打造“车城状元”技能竞赛品牌。《意见》要求,每两年开展一次“车城状元”技能大赛。对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可直接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或技能等级。

对我市获得世界技能大赛的选手及其教练、专家团队、训练基地,按照省奖励额度的50%予以奖励。对我市获得国家级、省级一类技能大赛前3名的选手,分别按国家和省奖励额度给予同等奖励。对获得十堰市“车城状元”技能大赛前3名选手,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和5000元奖励。对其他各类市级技能竞赛获奖个人,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提高技能人才待遇

《意见》还对技能人才评价机制进行了改革,提出要将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权下放到企业。企业可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和标准自主制定考核评价方案。打破年龄、资历、身份、比例等条件限制,对业绩突出的企业生产一线技能人才,可破格、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评定。

提高技能人才待遇,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对聘用的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股权制、期权制,对取得科技攻关、技术革新成果的高技能人才,从成果转化收益中给予奖励。

完善技能人才落户政策,具有中级工以上技能水平的省内农民工、外来劳动者,可在就业地按程序办理落户手续。高技能人才在各级优秀人才选拔推荐中的比例不低于10%,优先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各级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评选。

开展技能扶贫专项行动

据了解,我市还将实施“四个一批”技能扶贫,即培训一批产业发展劳动者、输送一批技能劳动者、培养一批技能人才、扶持一批带动就业创业领头人。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实施建档立卡“两后生”职业培训计划,分类开设“精准扶贫技工班”、“劳动预备制培训班”等,实现“一人一技、一技促脱贫”。

此外,我市计划引导各县(市、区)争创技能强省战略工程示范县,各打造1—2个技能品牌,市财政对获得省级战略工程示范县的县(市、区)予以20万元奖励。

据悉,我市推进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市工作的实施情况,将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此次《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育,打造一批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车城工匠”。


(责任编辑:邹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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