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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按病种付费新规来了!附103病种目录及详细价格标准

秦楚网讯 记者 郝梦 通讯员 李祥均 报道:30日,秦楚网记者从十堰市医保局获悉,《十堰市城区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病种付费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办法》确定了103个病种纳入十堰按病种付费范围。这意味着今后十堰参保人员支付这103个病种的全程住院治疗费用有了“限高杆”,避免小病大治、过度医疗现象。

记者从指导价位表上看到,103个病种有结肠癌、宫颈癌、乳腺癌、胃癌、脑出血等重症疾病,也有肾结石、老年性白内障、急性单纯性阑尾炎、颈椎间盘突出等市民常见的多发疾病。

据了解,和目前结算方法不同,《办法》中提出的按病种付费,指的是对纳入单一病种付费的疾病治疗项目实行“一口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结算期内定点医疗机构收治住院按临床路径治疗的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定额结算。目前暂对103个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市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市城区二级、三级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按病种付费试行范围。城乡居民医保视职工医保结算运行情况再实行。

《办法》适用于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结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将日间手术病种不纳入病种付费范围。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标准按照现行十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不受单病种付费办法的影响。参保人员选择日间手术方式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住院有关规定报销。

按单病种结算住院支出外的其他支出年终出现超支或结余,应在单病种结算住院支出年度决算前按程序调整支出预算分配额度,实现其他支出与单病种结算住院支出的调剂使用,确保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总额控制与最大限度利用。

据悉,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2年。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付费的,可以参照《办法》执行,也可结合实际对相关病种和付费标准进行调整,制定本地按病种付费方案。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病种“打包”付费相当于设了一个“限高杆”,激励医院合理控费。例如,按照规定,乳腺良性肿物切除术按病种收费价格为2836元/例,治疗费用如超过2836元,超出部分医院自己承担,治疗费用如低于2836元,职工医保支付比例不变,结余部分归医疗机构留用。以此倒逼医院实行精细化管理,合理控制费用,一定程度上避免小病大治、过度医疗现象。


(责任编辑:邹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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