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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法院:首发“人身保护令” 对“家暴”说不

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刘晶晶 报道: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近日,房县法院作出(2018)鄂0325民保令1号裁定,首次发出“人身保护令”,对家庭暴力说不,取得良好成效。

今年7月,申请人张某以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为由向房县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查,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矛盾,周某及其家人多次到张某家中纠缠,甚至发生暴力冲突,对张某的工作生活造成了极为负面的影响;且周某在庭审中,曾以过激语言威胁张某。因申请人张某遭遇家庭暴力现实危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房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周某对申请人张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周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张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保护令发出之后,被申请人周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在法官的主持下与申请人张某协议离婚。

(责任编辑:邓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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