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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出台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取消这两项常规考试

秦楚网讯 记者 郝梦 通讯员 洪金玉 报道: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规范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办法,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近日,市人社印发《十堰市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出系列举措,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办法》对近两年国家、省、市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政策进行了归纳、细化,并制定了符合十堰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发展情况的相关具体实施方办法。

多种“渠道”:《办法》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小微企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民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渠道,指明申报方向;畅通企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助力我市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壮大;畅通特殊贡献人才、紧缺人才、高级人才“特殊评审”通道,鼓励高级人才来我市就业创业。

两个“取消”:《办法》在职称申报前置必备条件中取消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在职称申报程序中取消了转评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下一年再晋升。

三个“下放”:《办法》下放了高校职称评审权,我市包括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医药学院在内的7所学院在名单之列;试点下放太和医院和人民医院两所三甲医院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四个区(张湾区、茅箭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初级职称初定权和评审权。

两项“严格”:严格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程序,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职称申报职数备案管理制度,坚持干什么、评什么,行业主管单位和各县(市、区)职改办要把严审核关;严格管理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目前笔试为主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水测评价形式,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单位的特点分别采用笔试、人机对话、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讲课说课、表演等多种方式,提高水平能力测试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其中县以下乡镇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自行考核推荐。

《办法》的实施,旨在用更加规范、科学的办法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快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打造区域性增长极提供人才支撑。


(责任编辑:邹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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