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优秀房陵文化,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全面展示房县人民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我县拟举办“诗祖故里·美丽房县”正月十三民间民俗文艺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6年2月20日上午9时(农历正月十三)
二、活动主体:
1、乡镇社区文艺队。
2、民间文艺分会。
3、城区中小学生代表队。
4、县直医疗单位文艺队。
5、部分企业单位代表队。
三、集合地点:唐城广场(上午7:30——8:00)
四、活动路线:唐城广场(集合并出发)→房陵大道→武当路→东城小学路口(解散)
五、活动要求:
1、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秩序,文明观看。
2、服从现场指挥及公安民警的统一调度。
3、禁止行政事业单位用公款燃放燃烟花爆竹。
4、不得向活动区域和表演队伍投掷烟花爆竹。
5、沿途单位、物业小区、社区要切实加强管理,严禁市民擅自攀爬阳台、楼顶观看,确保人身安全。
特此公告。
房县正月十三民间民俗文艺展演活动组委会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