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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电动车所有人:

根据《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十堰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房县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请你在五日内携带身份证、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购车发票和电动车到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房陵西大道137号交警大队楼下)车驾管网点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从即日起,公安交警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力度,对未登记上牌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罚款50元,拒绝交罚款的,将采取扣留电动自行车处理。

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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