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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违法行为治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县治超工作实际,使我县联合治超执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境内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一、公安交警、交通公路、运管部门将加大路面执法稽查力度,对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严格按照全国统一制定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执行。

二、对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不得上路行驶,车辆所有人于12月15日前自行拆除擅自加高高栏板及非法改装等不符合车辆出厂规格的违法行为。在规定自行拆除时限内不整改到位仍上路行驶的,联合治超执法人员上路执法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

三、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依法给予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上述违法活动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

四、运输货物的车辆统一按国家超限治理标准进行运输,同时封盖密闭、牢固捆扎车厢,保持车容整洁,车厢板紧密;上路前应对车厢两侧的残留货物等进行清理,防止沿线撒落、泄漏。对应封盖密闭、牢固捆扎车厢,而未采取措施导致路面污染、损坏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交通运管部门将加强道路运输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管,各厂矿、砂石场应安装称重设备,对运输车辆出场前进行称重,符合国家统一制定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后,方可上路行驶,对非法配载并放行出场(站)的货物装载场(站)经营者,将责令改正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对短途驳载、短途绕行、故意堵塞检查点、强行闯关等逃避超限检测的行为,由交通运管部门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在治理工作中阻碍工作开展、暴力抗法的,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19年11月27日

(责任编辑: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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