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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的通知

县属各参保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功能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30号)文件精神,房县2019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工作从9月中旬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稳岗返还的条件及标准

今年是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新政实施的第一年。新政分为“正常企业稳岗返还”、“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和“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三大类,各参保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种类,不可重复申报。

(一)申请正常企业稳岗返还的条件及标准

1、正常参保企业申报条件

①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如有欠费,补齐欠费后可申请);

③返还年度(2018年)减员率在规定的3种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内。

2、正常参保企业稳岗返还的标准

①对2018年度不减员的企业,按返当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返还;

②对受贸易摩擦影响,进出口货物被加征关税或进、出额下降的外贸企业和有减员但减员率低于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的企业,按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③对参保人数在1000人以下(含1000人)有减员且减员率低于国家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企业;参保人数在1000人以上有减员且减员率低于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的企业,按2018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二)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条件及标准

1、困难企业申报条件

除同时具备以上正常参保企业稳岗返还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企业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连续亏损,或2018年度利润比2017年度下降30%;

②企业2017年和2018年连续两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市(州)当地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③制定了企业发展规划和稳岗措施。

2、困难企业申报返还标准

对不减员或减员率低于房县城镇登记失业率(0.42%)的困难企业,可按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额,县人均标准为:1125元×6个月=6750元。(三)事业单位申报稳岗返还的条件及标准

1、事业单位申报稳岗返还的条件

①除同时具备以上正常参保企业稳岗返还的条件。

②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2、事业单位申报稳岗返还的标准

①对2018年不减员(减员率小于或等于零)的事业单位,按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返还;

②对2018年有减员但减员率低于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的事业单位,按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二、稳岗返还资金用途

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资金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三、申请资料

(一)申请正常企业稳岗返还的,需提供:

《十堰市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请表》;

(二)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需提供:

1.《十堰市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请表》;

2.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表原件和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

3.申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书面报告。包括企业发展规划和和稳岗措施(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具体情况、应对措施、后期发展目标、企业内部员工薪酬、调整工时、在岗培训、轮岗轮休等稳岗措施以及对稳岗返还资金用途计划做出相关承诺)。

(三)申请事业单位稳岗返还的,需提供:

1.《十堰市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请表》;

2.事业单位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签订的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扶贫网截图。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稳岗返还企业须先登录《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和数据,系统网址为:http://wgbt.mohrss.gov.cn/wg/index.action。在系统申报时,需先进行企业注册,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由企业经办人员设置并牢记,以后年度延用。同时,为提高效率,各参保企业可登录《湖北政务网》实行网上申报。

(二)申请企业填报的信息和数据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资格,依法严肃处理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

(三)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清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清单的企业,不得申报困难企业返还。

(四)减员(裁员)率的计算方法:

减员(裁员)率=(2018年度年初参保人数-2018年度年末参保人数)÷2018年度年初参保人数×100%

(五)申报时限: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0日。过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电话:房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股:

0719-3222859。

(七)联系地址:房县诗经文化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11号窗口。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09月16日

(责任编辑: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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