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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为官不为”者“不能为官”

新华网长春2月27日电(记者李凤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但不可否认,在一些地方、一些干部中出现了“为官不为”现象。日前,一位省领导严厉告诫当地领导干部,为官须有为,不为须问责,要让“为官不为”者“不能为官”。

 

“为官不为”群体素描可用六字概括:一是“怕”。在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怕工作失误冒风险,怕触及利益得罪人,宁肯不干事、也要不出事。二是“蔫”。精神状态萎靡,工作热情减弱,进取意识淡化,平时做敲钟和尚,遇事当甩手掌柜。三是“懵”。对新常态适应比较慢,不学习、不钻研,开展工作不得要领。四是“躲”。搞所谓的“爱惜羽毛”,在一些工作上“避嫌”,该拍的板不拍,该定的砣不定,想当“老好人”“太平官”。五是“靠”。对从严治党的新常态还有观望、看看形势再说的错误思想,能拖就拖。六是“顶”。管得严了就周身不爽,以往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在既不拿好处也不办事,是一种消极对抗。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为官不为”者人为地把“守规矩”和“干事业”对立起来,说白了是患上了综合性疾病,包括缺乏理想信念的“软骨症”、高压从严治党下的“焦虑症”、保守陈旧思维的“依赖症”、迷恋官本位的“成瘾症”。

 

“为官不为”现象直接影响队伍建设,直接影响事业发展,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具有极其严重的危害,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因此,要深挖病根、找准病灶,从思想上、制度上、组织上综合施治、对症下药,根治“为官不为”毒瘤。

 

中央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各级领导干部当前面对的是一个重大考验期,也是从政理念、从政方式的转型期、调整期。党的干部是人民公仆,自当在其位谋其政,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为官须有为,不为须问责。干事但不干净的要处理,干净但不干事的也要问责。

 

“法定职责必须为”。要强化责任担当,心里时刻装着人民、装着事业,夙夜在公,忠诚履职。只要有利于党的事业、有利于人民利益、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就要全力以赴去干、真正干出成效。

 

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快自身转型,做改革的推动者、实践者、引领者,用全新的视角来认识、把握新常态下的新变化、新特点、新规律,学中干、干中学。要提高法治素养,学会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凝聚共识、规范行为、破解难题、化解矛盾。强化红线意识,系好“安全带”,增强工作的原则性、主动性和创新性。

(责任编辑:长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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